为了积极推行教学改革、强化教学管理,进一步加强考试试卷及相关归档材料的管理工作,特制订本规定,望全院教师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命题要求
1.各考试课程均需命题A、B、C卷,考查课程均需命题A、B卷。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《湖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规程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命题。必须有相关同行教师对试卷审查,四年内每套试题题目重复率不能超过30%,每份考卷必须附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。已建成试卷库的课程,期末考试必须使用试卷统一模板。考试用试卷一律由教务办在A、B、C卷中任意抽取。
2.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均须填写考试命题审定表,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通过并亲笔签名,在提前十天内将所有试题和相关归档材料(试题必须交电子版)交教务办,教务办随机抽卷后将正式考试用卷印制。未用试卷由学院教务办按保密文件要求保管,作补考以及重修考试用卷。
二、试卷批改与评估材料归档:
1.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到教务办领取试卷,并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批阅完毕,完成成绩登录工作。
2.试卷批改必须由3名以上教师按流水作业集体进行,每题都应有正评和复评人, 复评人要认真复核,正确无误才能签名,杜绝只签名不复查现象,更不允许代签名。
3.全年级学生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校园网上录入教务管理系统,具体的操作步骤详见教务处网上成绩录入主页。缺考考生,在网上录入成绩时填写“0”。在成绩录入完毕后,打印一式三份,任课教师、教研室主任签名确认后,一份随试卷存档,一份送交教务办。
4.阅卷结束,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(一式二份:一份随试卷存档,一份交系教务秘书备案)并由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亲笔签字后交教务办。
5.所阅试卷由任课教师按学号顺序清点、整理和装订,与空白样卷、命题审核表、平时成绩记载表、成绩记载表(一份)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、考试分析表一并整理归档后放入试卷档案袋,经本院教务办审核验收符合要求后存档。
6.在期末考试材料归档结束后,由学校组织教学督导委员对考试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,学院将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。
三、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追究相关教师责任(通报批评等)。
1.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;
2. 未按保密要求保密,造成考试内容、试卷泄露;
3.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送交批改后的试卷、成绩、试卷分析、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等;
4. 试题出现严重错误;
5. 试卷丢失、成绩漏登、漏判、错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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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