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行发[2013]07号
报告厅是学院举办学术报告、讲座、会议的场所,为了加强报告厅的管理,提高报告厅的使用效率,特制订本制度。
1. 报告厅由院行政办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。
2. 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院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。如无重大会议和活动安排,则按照申报顺序使用报告厅。使用报告厅,原则上参加人数规模不应低于80人,不可超过260人。外单位使用,必须报告学院分管院长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3. 使用部门需填写《报告厅使用申请表》(院网下载),将使用时间、活动内容、人数等填写清楚,提前2天预约。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,应当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告知院行政办。已审批的,若遇院重要活动须服从学院统筹安排。
4. 门卫凭院行政办的批准,方可开放报告厅,并做好报告厅的使用登记工作,以及报告厅使用完后的检查、验收工作。
5. 如果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,学院有权停止报告厅的使用。
6. 使用部门必须加强人员组织管理,爱护报告厅内的设备,使用完后打扫卫生,清理场地,关好门窗、水电等,确保安全。
7. 使用部门发现门窗、多媒体设备等损坏、遗失,需尽快报告门卫和院行政办,查清原因,分清责任。如属人为原因,则由当事人按照规定负责赔偿;如属正常损耗,则应及时维修、补充,确保报告厅的正常运转。
8. 进入报告厅需衣着整齐,举止文明,不得穿背心、拖鞋进入。
9.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动物进入报告厅。
10. 报告厅内禁止吸烟、燃放烟花爆竹、使用明火;禁止喝酒、用餐、留宿;禁止随地吐痰、乱丢果皮和纸屑;禁止违章用电等。
11. 禁止在报告厅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、邪教宣传、传销等活动。
12. 自觉爱护公共设施,不得踢踏墙壁,不得在桌椅和墙壁上涂写、刻划和张贴。
13. 注意节约用电,不使用的电器应立即关闭。
14.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。
15. 本制度由院务会负责解释,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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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三年十月一日